事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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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注销登记(属于报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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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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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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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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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或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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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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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24号)和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》 |
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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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到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机动车解体; 2、到车管所一楼大厅机动车登记审核岗办理收回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,销毁号牌; 3、到档案岗归档并在注销证明上盖章。 |
办理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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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机动车注册、转移、注销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; 2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 3、机动车登记证书; 4、行驶证; 5、号牌; 6、属于报废的,提交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副本; 7、属于灭失的,提交灭失证明; 8、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,提交退车证明; 9、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,提交出境证明,属于海关监管的,出境证明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(出)境领(销)牌照通知书》。 10、属于大型客车、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,应提交民警现场监销时签字的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》。 11、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。 |
收费标准及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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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需交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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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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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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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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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一至周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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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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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78-8611622 疑难业务咨询:0478-86112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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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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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相关条件,资料齐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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